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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干创新者保驾护航,湖北出台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2024-09-04 阅读219次 来源:极目新闻、湖北国资微信公众号

《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日前出台。湖北省国有企业出现《清单》规定的10种情形,可以予以免责。

一、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三资”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七、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清单》强调只对规定原因导致的失误给予容错,以事实为依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等,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2022年湖北省委出台《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同年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出台《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此次《清单》适用范围更广,覆盖全省国有企业,可操作性更强,明确了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湖北省科学学与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钟书华认为,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具体体现。科技创新是国企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金钥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具有超前特性,从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再到市场应用效果的体现,每个环节都有其潜在风险,非常需要对创新失败进行宽容。《清单》可最大限度支持和保护国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清单》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形成明确预期与合理预判,敢于合规开展经营投资和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释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信号,厚植创新创造生态,为推进湖北国资国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

“容错免责”事项清单出台

国企科技创新有了“定心丸”

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国资委获悉,《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日前出台,为科技创新撑腰,为推进全省国资国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

大江滔滔,奋楫者先。当前,全省国资国企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催生新产业、创造新模式、引爆新动能,而“冲锋陷阵”必然要承担风险,出现失误和损失在所难免。“容错免责”事项清单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既能为干事者撑腰,又激励担当作为。哪类错,哪种情形的错可以容,清单给出了答案,让“容错免责”有了精准务实的衡量标尺,成为国企科技创新的“定心丸”。

创新是打破陈规的操作,在闯与试的过程中,有可能取得突破,也可能遭遇挫折。“容错免责”充分考虑到创新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尊重了创新的规律。这既能激励干部放下思想顾虑,甩开膀子轻装上阵,以勇往直前的胆识去推动工作,也有利于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一些具有开创性、创新性的工作,由于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去寻求破解之道,探索中出现问题或失误的概率,要比墨守成规的重复操作出错的概率大得多。如果一失误就要背锅,势必会让人束手束脚,失去打破陈规的勇气,这对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容错免责”机制对于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来说非常重要,就像一道护身符,为大胆创新提供了尚方宝剑。

2016年施行的《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系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省级条例,其中就提出建立容错免责、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2022年,湖北省委又出台了《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同年,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出台《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容错机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加以完善。

《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又根据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实际情况,反复论证,慎之又慎地明确和细化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既便于结合具体实践及时调整更新,又确保《清单》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清单》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明确了容错免责的情形。诸如,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等。

这就为容错划分了明确界限,引导国有企业向科技和产业融合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难题发起挑战。《清单》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区分无意与故意、作为与滥为、为公与谋私,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不会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湖北是科教大省,理当成为打造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高地。“容错免责”机制为担当者鼓劲撑腰,能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不断释放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厚植创新创造生态,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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