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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3-10-10 阅读470次 来源:本站

根据林区党委《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2021〕第13 号)要求,为规范科技创新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效,确保贷款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撬动金融资源更好的流向科技创新企业,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融资贵难题和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科技型企业转化,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

二、总体把握

《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放大“科创贷”品牌效应。让更多的林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创贷”的优惠政策。二是强化“政”“银”合作。优化“科创贷”的审批流程,打通政银企沟通障碍,让企业切身体验到政银合作“一站式服务”带来的高效与便利。三是强化“严”“精”并举。坚持“严筛选”“精推荐”的原则,为企业获得融资贷款提供更多便利。四是强“优”“服”衔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满意为标准,把“科创贷”品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来推进。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七章,即总则、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支持对象、贷款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筹措与管理、附则共24条。

(一)什么是科技创新贷款。科技创新贷款是林区人民政府为缓解我区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由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携手合作银行推出的科技创新专项贷款产品。

(二)支持对象。科技创新贷款支持在林区内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已列入区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试点)工程。3、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建有区级以上研发中心的。

(三)科技创新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高新技术企业单户科技创新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科技创新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它中小微企业单户科技创新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创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科技创新贷款的利率。降低科创企业融资利率,科技创新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限LPR(1年期LPR或5年期LPR)。林区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1%标准贴息。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收担保费,由林区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利率1%标准补贴担保费。

(五)贷款申请审批程序。1、部门推荐。林区科技局负责向银行和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支持企业名单,审核企业填报的《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推荐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2、银行受理。银行接到企业贷款申请后,按正常程序,在一周内独立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3、担保公司受理。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向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周内独立完成调查、审查、审批。为优化流程,银行和担保公司可以同步受理和调查。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在《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4、银行放款。银行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贷款放至企业账户。5、贷款贴息。企业履行合同结清当年利息后,企业填写《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贴息表》,并提供利息回单等资料报林区科技局,由林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商林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贴息。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6、担保费补贴。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林区财政局提供年度担保信息汇总资料,申请担保补助。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风险损失补偿。科技创新企业贷款确实无法正常还本付息达3个月的,由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启动代偿程序。当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科技创新贷款代偿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经与林区财政局、林区科技局协商后可予以调整或停止。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贷款企业的担保费、贷款利率1%补贴纳入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林区财政在当年预算中予以安排。林区科技局、林区财政局联合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核实及补贴额度测算,形成年度担保费及贷款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方案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林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担保公司和企业。

(八)违约责任。对不能按约归还贷款的企业,将不再享受任何财政扶持项目。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在征信系统登记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追偿其欠款。

(九)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来源:神农架林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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