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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核准名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1-10 阅读2371次 来源:省经信委融资处

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全省融资担保公司

经营许可核准名单的通知


鄂经信融资函〔2016〕510号


各市、州、县经信委(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核准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融资〔2016〕49号)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核准工作,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市州认定、省级复核,省经信委于近期公示了269家拟核准经营许可担保公司名单,现公示期满,共有266家无举报投诉,符合发证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并精心组织经营许可证换发。

    一、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对核准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担保公司通报并督促整改;要按月督促并审核担保公司业务信息,建立季度快报与通报制度,加强行业动态分析与管理;要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认真做好变更审批、资料审核、高管约谈、风险提示等非现场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建立年度考核通报制度。

    落实《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2〕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总结近几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市、县三级审批改为市、县两级审批,省级备案,由市州监管部门受理批复担保公司的所有变更申请,公司凭市州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到省监管部门备案。请各市州抓紧健全完善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和流程,此次经营许可核准工作完成后,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公司变更审批事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依法在届满前30日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凭市州监管部门批复,由省监管部门备案并给予延期。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此次经营许可核准工作,矛盾多、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监管规定,精心做好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并由市州集中领取、统一分发。要继续做好遗留问题处理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公司,各市、州、县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工商部门联系,为担保公司的工商变更提供便利。

    三、认真解决投诉举报。对被举报的武汉睿和、武汉东西湖中小、随州银华融行3家担保公司暂不发证,由其所在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相关担保公司限期整改、化解矛盾,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区级审核、市州认定的程序,重新核准经营许可报省监管部门复核。

    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各担保公司要加强自律,自觉维护金融安全与行业稳定,远离非法集资、暴力催债、合伙骗贷等违法行为,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撤销经营许可;要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推广使用“湖北省融资担保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经营业务信息;要自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聚焦主业,加强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高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努力做大、做精、做强;积极加入省再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全行业资本使用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为全省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核准经营许可名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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