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组织架构体系从无到有,支小支农的政策效能不断释放,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之路。
坚持一个“定位”,践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早在上世纪末,我国就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由于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经营主体,风险高、收益低,完全靠市场力量很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很多融资担保机构都存在规模较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准公共定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2015年国发43号文件首次提出,要以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掀开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序幕。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加快构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作出部署。同年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此后,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多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财政部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准公共定位,将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在党和国家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宏观调控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的重要方面,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生存困境,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有力践行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龙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已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过5.6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45%,惠及企业超过480万户次,服务就业超过4900万人次,支小支农占比99%以上,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坚持两个“统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
政府性融资担保既是准公共产品,又需要保本微利运行,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工作中需要统筹处理好两对重要关系:
一是统筹好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营的关系。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一方面,政府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同时为支持机构可持续经营,需要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落实政策使命、聚焦支小支农时,为了实现保本微利运行,应遵循市场和金融规律,坚持自主经营、独立决策、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二是统筹好扩大业务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逆周期调节的工具,为了助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业务规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风险也在积累,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有所上升。风险防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一手抓规模、一手抓风险,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开展。
坚持三个“进阶”,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政策制度进阶。2015年国发43号文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步入了快车道,2017年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法规层面划定了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为边界,2019年国办发6号文件勾勒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路线图。2025年财政部在系统总结前期政策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对条例和国办发6号文件中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作了细化,指导性强、内容全面,是一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管总”文件。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降费奖补、金融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有效途径,十年来,逐步构建了“1+3+N”的制度体系,从发展定位、经营要求、政策支持到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蹚出了一条制度进阶之路,搭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四梁八柱”制度框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在服务实体经济航道上稳步前行。
二是组织机构进阶。过去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小、散、弱”,风险事件频频发生。2015年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已构建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架构,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在中央层面,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龙头,负责体系引领和政策传导;在省级层面,各省都优化整合担保资源,成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市县层面,1530个直保机构在完成“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后,纳入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合作体系,成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这套上下联动的组织架构,将分散在各地的担保力量紧密凝聚起来,能够让政策迅速落地、让担保资源高效配置、让行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不断注入金融活水。
三是管理能力进阶。经营能力和风控能力是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政策扶持下,特别是在市场的磨砺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修炼“内功”,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持续加强,逐步搭建起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丰富的产品服务体系,以及有效的内控和风控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自身规范运营的同时,通过规模分配、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合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风控管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也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丰富担保产品,如部分地方推出“薪资保”“稳业保”等产品,部分地方积极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就业创业;部分地方探索“投担联动”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能力的进阶让经营主体享受到更精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坚持四个“着力”,扛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使命担当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更好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强化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等支持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新形势下,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坚持支小支农初心使命不改,努力创新担保服务,不断提升担保质量与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担保动能。
一是着力聚焦主责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持准公共定位,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主动下沉服务重心,稳步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实现政策性担保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二是着力服务国家战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和科技创新导向,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民生;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助力科技企业茁壮成长。
三是着力防范金融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控贯穿于经营决策、业务发展和运营管理全过程,完善代偿追偿机制,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风险事件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是着力强化科技赋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积极创新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效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客户精准画像和风险有效评估,积极拥抱数字化时代,打造便捷化、多元化的线上普惠小微担保产品,更好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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