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首次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终坚持支小支农市场定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信贷投放实现稳中有进、进中趋快、快中趋好、质效双升,把服务经济和支持乡村振兴做实做好。
《通知》指出,实施资源互享。按照“深化合作、协同高效”原则,全省农商行与再担保体系建立客户资源共建共享、目标客户互推互荐机制。
《通知》明确,落实优惠政策。全省农商行和省再担保体系要共同致力于改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省农商行对新型政银担业务实施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按LPR同档次合理定价。再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定位,积极降费让利,担保费率不高于1%,不得向小微企业及服务对象收取保证金。
《通知》强调,做好产品创新。全省农商行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等一系列政策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产品情况,对“再担总对总”“再担科担贷”产品,进一步探索实施产品创新。
《通知》指出,严格风险管控。要强化合规管理,实现业务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严格加强贷款审核管理,严格执行贷款相关制度。再担保体系坚持维护体系信用,建立积极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小微企业无力偿还担保融资款项时,再担保体系应按要求向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督办管理。全省农商行进一步加大任务考核,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200亿元。省再担保集团向下辖的合作机构下达年度目标计划,做好序时完成率通报,推动合作担保机构围绕年度目标积极展业。定期通报督办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辖属机构整改。
后附通知原文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通知
各市、县农商行,全省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凝聚银担合力,践行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5〕4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全省农商行与再担保体系按“工作共抓、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原则,进一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助力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全省农商行与再担保体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信贷投放实现稳中有进、进中趋快、快中趋好、质效双升,把服务经济和支持乡村振兴做实做好。
二、实施资源互享
按照“深化合作、协同高效”原则,全省农商行与再担保体系建立客户资源共建共享、目标客户互推互荐机制。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优化服务结构,牢牢把握好当前宝贵的政策窗口期,进一步加大加快信贷投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市县农商行与本区域担保机构互相推荐客户,建立全方位工作协同,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提供更有效的服务,让高质量发展步伐走的更加坚实。
三、落实优惠政策
全省农商行和省再担保体系要共同致力于改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省农商行对新型政银担业务实施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按LPR同档次合理定价。再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定位,积极降费让利,担保费率不高于1%,不得向小微企业及服务对象收取保证金。
四、做好产品创新
全省农商行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等一系列的政策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产品情况,对“再担总对总”“再担科担贷”产品,进一步探索实施产品创新。同时,鼓励各市县农商行与本区域担保机构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立足产业政策,开发区域特色产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提升对经济实体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严格风险管控
要强化合规管理,实现业务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严格加强贷款审核管理,严格执行贷款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防违规拓展业务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常态化风险防控沟通交流机制筑牢监督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再担保体系坚决维护体系信用建立积极稳定的银担合作关系。当小微企业无力偿还担保融资款项时,再担保体系应按要求向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六、加强督办管理
全省农商行进一步加大任务考核,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 200 亿元。省再担保集团向下辖的合作机构下达年度目标计划,做好序时完成率通报,推动合作担保机构围绕年度目标积极展业。同时,加大监督,定期通报督办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辖属机构整改。
来源:湖北省再担保集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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